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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4月12日受伤2008年10月8日工伤认定为9级,2008年12月20日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仲裁:1;停工留薪工资6324元[1581x4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00[1925元x4个月];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325元[1925元x9个月];合计31349元。 “1:于被申请人已为申请人参加了工伤保险,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鉴定费的请求不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予主张。2: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误工费和车旅费的补充和申诉请求,由于未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不予审理,申请人可另案申诉。“以上仲裁合法吗?希朋友给予主张,谢谢。

仲裁 2009-04-26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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