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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五月间,刘阳与陈秋萍合谋。以修房抹墙为由,拆除张家小房为目地。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一是、陈,多次找张家用哄骗、威胁、欺骗手段,达成口头协议,达到拆除小房的目地。二是、刘阳,在小房拆除后,违背协议,私自开窗。并以,通风,采光为由将张家告上法庭。请问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刑事辩护 2011-08-25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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