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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相邻妨害纠纷:问题是发生在北京老旧房屋翻建,由于对方源于70年代的自建房遮挡阳光并有碍出行,两审法院判其退后30公分,其不服判决,闹至高法,不知高法出于什么缘由,发回重审,关键是自建房本不合法,且在翻建时又加盖,但法院说根本不管合不合法,不管加盖一事,只管妨害,难道不合法的自建房畅通无阻,这还是在北京,法院不管归谁来管,规划局亦或城管?难道不合法的自建房凌驾于各种法律之上,城市自建房无立法,有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最后拆迁还是国家埋单,高法凭什么发回我们不理解,为这种不合法的事浪费人、财、力、 岂不是令人遐想?

案件执行 2012-03-05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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