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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与吴签订至2010.5.1房屋租赁合同,每年4月1日交纳租金。我2008.10月又将房屋租给高,并定于2009.4月交齐租金。由于与吴发生纠纷,吴不收我给付的租金,说合同终止了。高就此事为由不付给我租金,又不离开。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请给于简单答复及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见面详谈。

其他 2014-06-11 02: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租金按照实际的租赁月份进行结算,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支付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涉及转租问题,转租需经过承租人同意,否则转租无效。承租人可以以此解除租赁合同。鉴于你的情况没有表述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最好持租赁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 直接找当地律师洽谈.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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