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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2月1日上岗,至2018年四月中旬,公司未给签劳动合同,答应交五险一金,也未交,答应的工资也少给(后来仲裁公司否认答应的工资数目,因没有书面证据)而且二月份本人检查出怀孕了。3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明确的指示,请问是按照实发工资计算赔偿金额的,还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实发工资4200左右,最低工资2300。请问我可以得到哪几样赔偿?谢谢您!

其他 2018-05-08 0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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