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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购物购了一台55英寸的彩色液晶电视机,在2015年12月21日在电视购物订购,于2016年1月中旬到货,自到货之日起至今,已更换了两次显示器,主板更换了一次,维修了两次,主板,显示器,高频头都在质保期内,此电视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本人按照产品质量三包政策要求退货,商家和厂家不与于受理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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