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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一个小工厂上班一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就是身份证登记了下。压一个月的工资。工厂只有五六个人,我不想做了,跟老板说了做到月底结清工资,老板说要扣我一般工资,必须做到半年才可以辞职,算我是培训加急辞工。我跟她说了我们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老板居然让我去劳动局,感觉他有恃无恐的样子。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5-09 1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故您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会影响劳动期间工资的发放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 你好!可向劳动局投诉。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 可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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