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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我骑电动自行车带妻子在集贤南路与纺织西路交叉口的人行横道自东向西过马路,行过道路中心黄线时被由南向北飞驰而来的黑色小轿车撞上电动车左侧尾部,导致左腿骨折,肇事车辆偏离了车道越过道路中心黄线而将我车撞到,事后肇事司机说他是为了超前面的一辆车方向盘偏了一下,事故分明是对方在穿过人行横道车速过快超车引起。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我发现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经过的事实描述极其模糊,地点含糊,压根不提我们是在斑马线过马路,对肇事方的车速过快偏离车道行驶的行为也没有交代,反而重点说我方骑车带人、未下车推行的过错,虽然我方次要但我认为事实都不清楚肯定责任认定也存在问题,表示不服向上级提出复议,上级已同意重新认定,但处理的那个交警明显偏袒肇事方,期间言语交谈很清楚的看得出,我们也只是要求把事实经过和缘由交代清楚而已,而这次下达的认定书仍然事实不清,对肇事车司机上述直接引发事故的行为丝毫都不提,这对我很不利,我没有在这次的认定书上签字,不签字会怎么样,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6-27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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