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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工厂打工,刚上班工资是5000,做了七个月加到6500,然后又做三个月我要辞工,老板说加到八千,当时我答应留下来,做了一个月之后我又不想做了,老板说说好了留下来加的,现在还按照原来的工资发,我可以到劳动局搞他吗?工作不到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

其他 2018-05-08 2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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