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乙为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9月份双方合伙出资开店,正式开业后由女方进行经营管理,包括每月租金、员工工资、水电等开销均由女方负责,男方未进行经营管理,双方未就盈亏事项等进行特别约定。2014年8月,因店铺经营困难,女方将店铺转让,转让金6万元用于支付因开店期间所欠的信用卡债务和借款、员工工资及水电等!在2013年年底男女双方因矛盾分手,店铺的相关事项也未另行约定,在2014年10月,男方要求女方将其所出资的金额偿还给其,女方亦同意,但称手里没钱暂缓支付!后男方一直短信催讨无果,男方欲诉至法院,是否有法律依据?有没有过诉讼时效?

诉讼 2018-05-10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要分清楚你们是借款关系还是合伙关系。男方主张钱就是认为借款关系。你若主张不予支付,则必须举证是合伙关系,共负盈亏。
  • 您好,是否给付要看您与男方的约定,诉讼时效从他最后一次催讨时开始计算3年
  • 如果你答应给他支付,他又一直再催款,那么,诉讼时效没有过。
    【追问】是否必须得偿还部分转让金?虽认可男方出资,但经营期间的所有开销男方并未给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