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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喜盈门定的家具,合同约定4月16日竣工验收。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分两次共付给商家4.89万元。商家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买卖合同,多次违约,现要求终止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退还货款4.89万元。签订的合同有一条: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我想咨询:我应该向哪个区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2021-07-29 1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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