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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什么无过错输血感染不属于不可抗力?由于“窗口期”和“漏检率”的存在,即使血站和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仍然会有极少数患者因输血感染病毒。血液病毒标志物的检测中存在窗口期。所谓窗口期是指病毒感染皇后直到可以检测出相应的病毒标志物(病毒抗原或抗体)前的时期。处于窗口期的感染者已经存在病毒血症,但病毒标志物检测阴性。目前HIV、HCV等常规仅检测抗体。因此,常规筛选检测不能检出处于窗口期的病毒携带者,另外,试剂灵敏度的限制也可造成漏检,试剂不可能全部检出抗原、抗体阳性的标本。对于世界公认的优质试剂,其灵敏度也不可能达到100%。那么这个是不可预料,不可避免的啊,为什么还不属于不可抗力呢?能不能具体说明理由,谢谢!这个理由对我很重要。

其他 2009-04-26 14: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认为,无过错输血感染之所以称为“无过错”,就是因为可以预见,但是现有的科学手段难以避免,难以克服,以后随着科技发展,可能会克服、会避免。因为可以预见,为了保护医疗机构的利益,人为赋予“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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