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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婚前买房全款,婚后和我进行了房产分割协议,约定对该房产共同拥有,份额各占50%,并且找了律师事务所,有两位律师的见证书,分割协议一式三份,一份在律师事务所,两份各自的手里。 可是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请问离婚后房产属于谁?如果他离婚时不想与我分房产,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可以借口狡辩说是他父母婚前为他买的房子怎么办?(其实是他自己买的并贷款后偿还清房款),这个房子到底属于谁? 这个协议上明明写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并没写是房产赠与协议,我知道赠与在未变更前是可以收回的但是房产分割协议也可以收回吗?

离婚 2018-08-12 14: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遵循的原则:1.婚前购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属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有效
  • 你好,协议有效,属夫妻的共同财产。 建议你的名字加入房本。
  • 你好,属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分,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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