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有朋友在公司上班,1月份提出辞职后未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但该公司之后便停发该月薪水。在提出辞职的该月期间,朋友联系了一项业务,有熟悉的朋友要花6万元购买该公司的产品。于是我朋友向公司提出5万元购买产品出售,公司同意了。朋友收到货款后只向公司支付了3万元货款,其余款项被挥霍。顺便说明,所有的买卖过程中没有任何的正式合同签署,全部采用现金交易。现朋友的公司提出要以职务侵占罪提起诉讼。请问:这样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吗?公司停发薪水是否可以理解为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已经不是公司的雇员,该朋友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只是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2009-04-28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