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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现公司工作了一年多,最近有跳槽的打算,当时入职由于需要公司帮助办理落户,所以公司在合同上加上了两年内离职赔偿一万块和提前三个月提出离职的条款,但正常跳槽肯定没有公司能接受等我三个月后再入职,请问这两个条款合法吗?我需要提前三个月辞职并赔付离职金吗?谢谢!

其他 2018-05-10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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