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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A公司与B公司为同一个集团下的两个独立法人。我在A公司工作4年,被调入B公司工作至今6年,现在B公司要注销了,经济补偿金只同意补偿6年,我现在还能要求A公司给我4年的经济补偿金吗?

其他 2018-05-10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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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可以的,应当一并计算经济补偿的。
  • 看看合同和谁签定的
  • 可以要求B支付的
  • 如果你的劳动关系在B公司且被终止了,你可要求补偿10个月工资。
  • 可以要求,及时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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