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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患精神病和女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注明共同购置的商品房由男方所有,贷款也由男方全额支付,十年后,贷款还清,男方想卖掉商品房,在房产局过户时,房产局以房产证为男女双方共有,要求女方签字确认,但女方要求儿子十八时才给办理过户手续给儿子.请问:男方可以起诉女方吗?

离婚 2018-05-11 0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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