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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河北X小区的业主,2009年2月26日我们领钥匙入住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今年6月份突然接到开发商打来的电话,让我们136户补交房屋面积增加的差价,我们购买时按92.8平米,现在说是95.5平米,领钥匙时并没有说这些,并且开发商承诺的好多事项都未兑现,比如说修小区外的道路,地下车库,花园,北门未开等等(这些并未写在合同上),并且向我们重复收取燃气初装费。当时我们都拒绝交这部分差价,但现在我们136户逐个被开发商起诉了,请问:关于面积增加告各时效有法律规范吗?开发商的承诺和合同内容有部分尚未履行而只按合同内容起诉我们,我们该怎么办?希望律师给予解答,感谢之极!

其他 2011-08-26 2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开发商赔偿业主的各项损失。
  •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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