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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入一台二手车,写了购车协议,但原件被卖方撕毁,买方保留了原件照片及复印件及被撕毁的原件部分,现购车款已经全付,车子也已经完成过户,但协议里注明了:【车辆现有未到期保险及来年续保保证金三千元、车辆保修延长等由4S店提供的车辆相关增值服务均同车辆一起过户至买方。】现车子完成过户及未到期保险的过户后,卖方出现了违约,私下找了4S店,把来年续保保证金三千办理了退费手续,然后还单方面终止了车辆延长保修以及原车留有的一次车保养,并且不配合更改对车辆可以进行监控定位的APP软件账户,让本人的隐私信息受到威胁。本人联系4S店处理,并提供了已变更车辆的资料,并将拍照的协议都提交给了4S店,但4S店的回复是本人买卖与4店无关,他们只按原车主要求做,所以不管是退还原车主续保保证金三千,还是终止车辆延长保修和保养都是合法的,还说到了我的协议里虽写了:等由4S店提供的车辆相关增值服务均同车辆一起过户至买方,但却没明确表明保养这一项,所以原车主可以不履行。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卖方侵犯个人隐私,非法收集车辆所有信息?是否可以起诉卖家私自终止车辆延保和车辆保养?

其他 2018-05-12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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