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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姨在我家吃午饭,因与外人产生口舌后,外人冲到我家来对其进行殴打,在殴打时,他用我阿姨自己的外衣包住头部进行敲打,我阿姨当时在吃饭,可能在自卫时,导致对方的头部(眉上面,有头发的部位)划伤,缝了13针,这算防卫过当吗?

刑事辩护 2009-05-21 14:2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问的问题不清,我只做简单回答 如是在被他人殴打时进行的必要的,有效制止措施,属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时防卫过当
  • 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从理论上说,不属于防卫过当.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 视具体情况确定,可以正当防卫辩护。
  • 也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 这个关键要看事实是怎样的,你所说的并不能代表公安查明的事实,所以现在关键是看公安查明的事实也就是你阿姨及被害人的陈述了。所以建议你最好能聘请律师及时介入,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从你的陈述来看应不构成防卫过当,但具体要经司法审查认定.
  • 从理论上说,不属于防卫过当,但得针对具体情况而定.若你属于贵阳市,请联系肖律师,1518086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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