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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市局发布通告,第三人县局遵照执行,法院以第三人不在管辖范围裁定不予立案,对吗?可我看到有行政案例被告和第三人不在同一个城市,

其他 2020-04-30 04:5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被告市局发布通告,第三人县局遵照执行,法院以第三人不在管辖范围裁定不予立案,不对
  • 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的,建议携带资料与律师面谈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办理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
    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这里比较常见的是因临界库区、保护区而发生的案件。
  •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复议前置的案件,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编辑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具体什么诉讼?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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