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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事因:我们是民办无证幼儿园,一天洗碗啊姨不小心端热的洗碗水。淋到一个小朋友达到20%二级烫伤,4月15号的事到现在我们一直支付医药费在广西省北海市人民医院治疗。5月12医生说可以出医院,拿点药膏回去自己擦。因为对方提出的赔偿(伤残费,营养费7万。吴工费1.2万。精神费3万),我们不能接受。所以现在对方不肯出院,还要我们支付药膏费用。对方赖还在医院,请问我可以不可以不支付他们住院的费用。还有他们提出的赔偿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等等又要去医院跟他们谈谈。请求援助,急急急急

其他 2018-05-27 1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对方提出的赔偿,确实有点不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还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
  • 请当地的律师协助谈判
  • 你好,是否合理,要介入案件后,看对方能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和理由,我们会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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