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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大家好,事因:我们是民办无证幼儿园,一天洗碗啊姨不小心端热的洗碗水。淋到一个小朋友达到20%二级烫伤,4月15号的事到现在我们一直支付医药费在广西省北海市人民医院治疗。5月12医生说可以出医院,拿点药膏回去自己擦。因为对方提出的赔偿(伤残费,营养费7万。吴工费1.2万。精神费3万),我们不能接受。所以现在对方不肯出院,还要我们支付药膏费用。对方赖还在医院,请问我可以不可以不支付他们住院的费用。还有他们提出的赔偿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等等又要去医院跟他们谈谈。请求援助,急急急急

其他 2018-05-16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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