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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2003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男方分得债务至今没还,家里的耕地收成归我也被其父亲给偷收了,还有孩子的抚养费也还没给清,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5-17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分给您家里耕地收成是2003年当年的收成,那么您想要回这个当年收成是不现实的,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前夫曾明确表示过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从您前夫表示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时,具体会涉及到时效问题。 如果您的前夫没有明确表示过拒绝支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他获得抚养费。 3.夫妻共同债务,您的前夫没有还的话您是有义务偿还的。
    【追问】他现在过的比我还好,又买房子又买车
    【回答】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让他偿还债务
    【回答】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让他偿还债务
  • 你们的离婚协议对于抚养费有约定吗,你可以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追问】没有约定,当时只写男方每年支付抚养费2千
  • 你好。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想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庭
  • 起诉索要抚养费
    【追问】还有八千块钱一直没
    【回答】有证据也可以起诉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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