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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单位改制方案是退休一个安置一个,具体办法是从2004年3月起至退休当月拖欠的社医保本金、滞纳金和利息,个人部分自己承担,办理退休后拿着发票到上级部门退回,那么我是2017年五月份退休的,这其中有四年是我自己挂靠在一家公司交的,这样他们就不退还我这四年的部分,理由是已经有单位已经帮我交了,不能享受重复待遇,我个人觉得很冤,一再向上级部门解释是挂靠在人家公司的,于是领导也派了一个财务人员过来调查,并且打了证明回去,可是回复还是不能报,说这是违规操作,其实人家是借理由出来旅游的。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向我这种情况这四年到底能不能退给我的。

其他 2018-05-17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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