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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质检总局发布的文件有法律效益嘛?我看了质检总局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中的:输华燕窝产品标识要求我在天猫网店购买的燕窝不但没有符合要求,而且连溯源码都没有,我可以去投诉举报吗?马来西亚输华燕窝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应当用中英文注明品名、重量、燕窝(洞)名称及注册号、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产品储存条件和生产日期等信息,有关产品信息的标示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马来西亚输华预包装燕窝产品标签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其他 2018-05-18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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