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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只有四岁,在南昌某商场,被手扶电梯夹断右手臂,导致脱落分离,之后,到南昌某医院进行手术,术后,第三天开始病变,医生没有任何告知,转院的信号,第四天发凉高烧不退,第五天,红肿,第六天发紫,发凉,谈了,问他们还是乐观的回答,没有任何补救和提示,我们问他可不可以,邀请专家,或转院,他们说商量下,明天早上回复,到第七天,早上手部发黑,僵硬,发凉。说这医院,没有办法救治,在拖下去要截肢,要我们到上海第六医院,做手术,早上就转院。到上海血管移植,手部保住,到二十天后,还是,四根手指全部发黑坏死,导致截肢,导致孩子终身残疾,当时,在南昌某医院,还将孩子,截短两公分,肘关节,无法伸直,也无任何知觉,南昌出院记录,有写,是不是算,过失延误时间,没有补救和任何提示,导致无法挽回的余地,最终转院救治最好实际错过,导致伤残,是否可以算过失导致伤残,可以,通过医调委坚定,要他们索赔呢?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5-18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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