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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请教一下,下面这些问题:1、去年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两份的时间不一样,我手里的这份是今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留存的那份是6月到期,现在想要离职,老板以合同没到期为由,一直拖着不让离职,这该怎么办?2、老板说2018年的加班必须要留到年底结算,这样合法吗?3、平时请假导致一个月不是满勤,老板要求请假当天公司给员工交的社保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并且当月从工资中扣除,这样合法吗?4、2017年5月在该公司任职,但是7月才开始投保险,并且5、6月的社保没有补交。5、上文提到的内容,如果作为劳动仲裁的理由充分吗?谢谢。

其他 2018-05-19 0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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