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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大概有三年了,我保留有公司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今年二月我从公司辞职出来,我想问下:原来公司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及个人社会福利,现在我能否要求公司给予补缴,在新的劳动法出台后我仍然上了一段时间的班,如果公司给予补缴,按什么标准(是按新的劳动法还是旧的劳动法),补缴的是那些费用(费用标准如何)

其他 2008-03-29 0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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