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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临桂买了套房,购买合同是2010年12月31日,2011年7月才叫去交房,但是基本的用电都还没解决,绿化也没有看到,这样如何去追究违约金?交房时已经询问开发商,回答是没有,说什么修路延期。 2、如何追究公司每周54小时上班制?公司没有签定合同协议算是合同吗?公司没有购买保险?这些情况如何去追究?

其他 2011-11-07 1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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