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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表弟在一建筑工地上班,在现场办公室去工地检查的途中因骑自行车不慎摔倒后造成小腿粉碎性骨折,目前正在医院进行治疗,且目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他所在的单位先行垫付,而单位领导并未对此事作出一明确的处理办法,也未提及因工受伤应补尝的其它一些费用问题(比如营养费).我想咨询一下,个人因工受伤,除了享受单位补助的正常医疗费用外,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经争取其它一些补助费用吗?比如营养费等费用!

调解 2009-04-28 08: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等他出院后,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达到伤残,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认定结果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或补偿。
  • 1.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可以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3.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不同等级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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