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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主城区定了个房子,签了认购协议,交了定金,等我们去签合同的时候,我让他们增加款项开发商单方面不同意,如果我们担心贷款的问题,叫我们先去办贷款,在来签合同,我们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可以要求退定金吗?(我之后看认购协议上写了一项说我们看过并同意了合同,和其他证件的,当时我们当时只是叫我们签字,我们什么也不懂,这个有效吗)在法律上我们有问题吗?

其他 2020-02-23 22:2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签了订购协议书,如果是你们方的原因不购买,肯定是无法退还定金的。
  •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
    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
    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
    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 一般一手房按揭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6)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卖协议无效。定金合同从出具定金手续时已经成立了。
    是否可以要求返还,依据定金法则来处理
    如果出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则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能,定金返还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只是对这个损失的举证比较困难而已)
  • 可以想办法退定金
  • 你们对合同约定无法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不属于你的过错,因此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 认购协议书不是购房合同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签了认购协议书不代表你就一定要买房,至于定金是你在没有看合同之前交的,合同条款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定金!
  • 需要慎重处理,处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如果你们单方违约的话是不能退定金的。具体的还得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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