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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为2月14别人欠我钱补了我2000元补借条,协商7天内换掉,到了3月1日才还款,结果到了3月18日说我账户异常,私自给我关闭了我的支付宝余额支付功能,导致我现在拍拍贷还不上款导致个人征信存在问题,打电话问客服,客服说只需上传凭证,我上传了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已经证实了是我个人账户,说什么我双证通过审核资金来源没通过审核。要求我再次上传,客服说我要提供给我转账人的资金来源,现在我都联系不到对方,凭什么我的钱,要提供他人的资金来源。他人的资金来源我怎么知道。我又不是执法部门,我去哪找他的资金来源。他的资金要是有问题,干嘛还让他能转账,为什么还让他发红包给我。你们的管理问题,为什么要我来买单。还有我已经上传了是借条还款,还需要什么证明,打款证明,导致我最近资金被扣在支付宝无法使用,给我造成了巨大损失,要还款人征信也出了问题,希望这个网站帮我追讨资金问题,和个人账户问题、

消费者维权 2018-10-18 0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积极交涉
  •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现无法联系借款人,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属于无息借款,不能主张利息。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借款,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还款。如果无法联系借款人问题最严重,当务之急应当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解决。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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