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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姐姐是枣庄市薛城区人,无业在家无经济来源.我姐夫是一名公务员(在1999年已办理内退)于2000年离家出走,在2000-2004年期间我姐姐的生活还有保障,因为这几年的工资都是由我姐姐来领取来支配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可是到了2004年之后我姐夫忽然到了财务挂失了以前领工资的银行卡又从新办了一张,以后的工资都是由他本人来领取支配,这样家里断了唯一的经济来源.这几年只有靠姐姐打点零工来维持生计.生活非常困难 请问我要分摊他的工资应该怎么办? 另外说明的是;我们一直没有离婚 据说是领了一个女人走的(无法考证)

争议解决 2008-01-21 1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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