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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6月2日到一企业单位去聘会计,我的个人简历填写的工资要求是2000元以上,当时是总经理面试并得到认可,通知我2011年6月9日去上班,我去上班3天后,公司通知我要先到仓库去学习,我随后就去了仓库,后来我才知道其实是仓库活太重而工资又低所以一直招不到人,他们就用招聘别的岗位然后再安排到仓库为由来招聘人才,直到2011年7月10日,我找到该公司领导问明情况,该公司第二天也就是2011后7月11日就把我辞退了,并且工资按1400元为标准发放的,我明知道他们的做法是违法的,我该怎么保护自己请专家指点,谢谢!

其他 2011-09-10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以后到公司上班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报酬。 现在你单位无故辞退你,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建议你以后到公司上班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报酬。 现在你单位无故辞退你,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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