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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建水头一家石材厂的工人,今年4月入职,入职时,厂里让填写了一份入职申请表,然后签了一张厂里自己拟好的承诺书,内容是中途辞工,厂里扣出20天的工资,也没有劳动合同书,请问这合法吗?

其他 2020-06-02 1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损失才可以的
  •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经双方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纳五险一金,通常绩效考核等每月变化的报酬是不包含在五险一金的基数里面的。
  • 关于劳动者辞工用人单位扣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扣多少单位说了算,国家没有规定。
  • 如果单位克扣你工资去劳动仲裁对你是有利的。而且提起仲裁时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起别的诉求来让单位和你和解,比如是否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在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的,还比如是不是和你上了社保。单从克扣工资你也是可以获得支持的,前提是一定要把证据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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