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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17年12月25号入职新公司入职前公司没有要求体检。正常经期是30号由于12月底没有来月经然后1月6号去医院检查发现怀孕了。公司试用期是1个月1月25号签订劳动合同并转正。现公司知道我怀孕我是业务员。以我业绩不好这个原因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下这个是否符合劳动法。

其他 2018-05-30 2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是入职一个月内要签订的。试用期也包括在劳动中。公司在试用一个月之后才签劳动合同这点首先不符合规定。其次女职工在孕期期间的合法权利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公司无权以业绩不好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 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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