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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了,有一次我提前下班忘打卡了,下班的时间是15点半,后来想起来20点10分打的卡,领导知道了,以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我,另外我也不知道公司有这方面的规定,请问我可以获得赔偿吗?赔多少

其他 2018-05-28 18:3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公司是违法的,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请求赔偿。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是违法解除的,赔偿五个月或者六个月工资。需要看你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违法,,,,,,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是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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