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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找的劳务公司,说是给我们安排工作,他们说自己是直招的,结果让我们体检,交了各种费用,还有个什么押金240,结果应聘没有应聘上,他们还不退还。能不能报警呢?

其他 2020-01-12 03: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务合同约定,不服投诉劳动监察大队
  • 可以报警,有诈骗嫌疑。
  • 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你可以提供证据向人社局举报。
  •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不退还押金,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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