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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8年6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因为是焊接技术工,所以要收取2000元培训费.从工作第一个月起分4个月扣完.用人单位能够这样收取培训费吗?还有无故放假.理由是没有那么多订单,所以不需要这么多人.而且怕假期遇到意外要负责任,所以离开前还要签署辞职书.我该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其他 2009-05-01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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