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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在老房子内同居,但前夫婚前的情人又跑到我家当着前夫的面告诉我他们领了结婚证,(当时他没有承认领还是没有领结婚证,但后来我多次询问他一口咬定没有领结婚证)并问我要他的老公也就是我的前夫,后又打我家座机问我要人并说我是第三者,并说我住在这个家里是我影响了他们的夫妻生活,就在上个星期因我与前夫发生争吵他把我推出家门并锁在门外,第三的晚上我回家叫门叫不开,但我听到前夫在家说话,我就叫来女儿叫门也没有叫开门,后请来开锁公司的人,他才把门打开,发现那个女人在我家,这种情况我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吗,并要求精神赔偿吗?他们这种情形严重伤害了我, 我该怎样讨回我的尊言和权宜。离婚前他常打我,且工资连续4年没有拿出来,常常招呼不打就整晚甚至于几天都不回家。且常在星期五的晚上开始出去,问其他说是有事,可以两三天不回家。为了摆脱他的暴力和冷暴力我在他写好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书我是无债权无债务。房子和存款归他。孩子抚养权归他。但当时说好的房子和存款归女儿,只是由他代管。所以在协议书房子归他所有的后面在括号里又注明(保管)。现在我能否重新要回我该得的权宜。我们是民政局协议离婚的。

离婚 2009-04-28 1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属于共同共有的,你可以要求属于你的部分,如果你对于离婚前的财产分割不满,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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