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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受害人都不追究啦。公安局立刑事案件,上交检察院以后还有什么流程?被害人不追究怎么处理这个案件,受害人受伤是轻伤差破点皮都不用检查。

刑事辩护 2018-05-31 16: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进行侦查,由检察院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被害人能做的是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 你好,1、是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权撤诉;   2、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则检察院依法不追诉;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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