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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打卡上班,5月31日公司以人多工少为由辞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又以试用期为由不予辞退补偿。

其他 2018-05-31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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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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