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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有限公司的贝瑞专柜从事销售,负责招聘本人的是武汉办事处负责人,工作两年未签劳动合同,经武汉仲裁判决广州公司赔偿,因本人的不懂规定公司向广区法院起诉驳回了仲裁决定,本人上诉至中院也被驳回本人请求,只承认本人与负责人也就是他们所说的所谓客户有劳动关系,客户是一个自然人,本人出具的工牌考勤卡是亚贸发的,它与广州公司是合作关系,亚贸给本人的培训费单据抬头写的是广州公司,中院认定本人与广州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维持了一审,法院枉判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维权

其他 2011-08-31 0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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