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六一儿童节,孩子在幼儿园准备跳舞前,跑到教室里,被尖锐的鞋柜碰到头,磕烂了血口子,很深缝了美容针二十多针,虽然参加活动老师让家长看管,但是幼儿园如果把每个教室门关上,或是在尖锐的地方加个防护措施。孩子也不会磕破,所以请问幼儿园要负多大的责任

其他 2018-06-02 11: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