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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幼儿园的。 我们庆祝六一活动的孩子受到家长照顾的时候,在幼儿园的庭院里摔倒了。 幼儿园应该承担那个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20-02-19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管理职责,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幼儿受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1、幼儿园一定要负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在幼儿园内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幼儿在教育机构内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利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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