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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弟弟是2000年出生08年上小学的时候因为学校那边要求把迁户口就把户口迁出了两年后都不需要户口都能在当地上学所以又把户口迁回但是跑了几年老家这边一直不让迁到了15年才同意了迁回18年老家拆迁我弟弟现在才18岁拆迁这边说我们算城镇户口能分40平高价房其他的什么都没有在我们当地满18岁的是80平低价房我想说我弟弟现在还在上学不是说成年了参加工作了而且户口在10岁的时候就一直迁回不让迁到15岁的时候开回来了我爸妈还有我们的户口都在老家为什么现在就不能享受跟别的人一样待遇他是上学没有一点经济能力所以钱都是靠在农村的爸妈况且现在还没有成年还在上学出生地都是在家里请问一下这就得不到了吗

离婚 2018-07-06 0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仅凭户口在村子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恐怕还不够。还要有在本村居住生活、以从事本村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时缴纳村民应缴的各种税费提留等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村农民,享受村民待遇。 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您查您们的村规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 您好!在目前的情况下,农村的非农户口,肯定没有在拆迁中享有和村民一样的待遇。   目前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因征地补偿款等分配引发纠纷的申诉案件也逐年增加。产生此类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因,突出表现在村民自治权行使的不规范,村规民约、“土政策”等制定中缺乏强有力的审查和监督。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擅自决定分配事务,对出嫁女、招婿、丧偶、离异及继子女、大中专在校生和毕业生、义务兵等主体,是否享有权利往往处理不当,造成群众的迷茫。   表面上看这是利益之争,其实深层次凸显了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旧价值观念的冲突。传统上,上大学就是吃皇粮、当干部。但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大学生没有找到工作,把户口迁回村里,他就应当享有参与分配集体经济利益的权利。目前,上大学被作为获得劳动技能的手段,接受高等教育并不意味着放弃参与分配村集体经济利益,村委会也不能想当然地取消他们参与分配村集体利益的机会。这是一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基于身份、户口关系追求平等权利的新型案件。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会把户口迁回原籍,类似纠纷肯定会多起来。 欢迎详询!
  • 把户口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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