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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上学的时候户口迁移到学校,毕业后一直没迁,现在结婚了能否迁回

离婚 2019-10-31 19: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孩子出生后,户口可以入父母任何一方的,孩子在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必须是在户口所在地和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上学,你是南京江宁区的户口,如果孩子的户口也在南京江宁区,那按规定就应该在南京江宁区居住地就近入学,如果想去南京市区上学,而他的母亲户口也在南京市,那就应该先转户口,如果不转,就得办理借读手续,借读费费教育部已经取消。(高考时孩子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孩子上学不一定必须要父母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地方。小孩上户口,凭准生证,出生证,户口本,到居住的街道开信,凭上述手续去所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就行了。
  • 子女投靠父母怎么迁移户口?

    一、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 完全可以迁回,可到当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
  • 你好,这个建议咨询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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