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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2006.5月至2016.11月在北京一服装厂工作,工资发的是现金。2016年11月公司以北京环保查的严,不让烧煤无法取暖为由把我们放假回家了,说明年五.一天气暖和不烧暖气了再回来上班。结果到2017.2月17日车间主任在微信群里说公司把我们解散了,该找工作找工作吧!由于没人去劳动局去讨说法,所以我个人直到2018年3月份才申请的劳动仲裁,虽然仲裁委确任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给我的请求(确任2006年5月至2016年11月份的劳动关系及这期工作而应得的赔偿金)全驳回了。期间我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过几个律师,他们都说该向法院起诉,第一项应该支持,说劳动关系没诉讼时效,确任劳动后可让公司给补徼保险。可仲裁委的人说有诉讼时效。所以我感觉很迷茫,想咨询一下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会支持吗?谢谢!

诉讼 2018-07-13 1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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