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员工本人是有签字的,违纪证据也完整。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过程中遇到了困难,第一次当面送达,他本人拿走了文件,但是没签字,全程有录像。第二天又把文件拿过来,写声明说拒不接受公司的处分。公司又用邮寄送达的方式,被收件人退回来了。现在公司是否需要登报声明?登报声明的话是不是要60天才视为送达?这60天还需要支付劳动者报酬吗?

其他 2018-06-05 09: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录像的当面送达视为已经 送达,不需要公告,你们又不是法院,需要走这个公告程序,不过员工要是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则必须对外声明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到时候对外签订的合同都得你们公司承担。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